财政部将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11-10
日前,在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网站同时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1月30日前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重大变化: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方式变化:新办法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考试科目免试的规定,凡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且所有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考试将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同时在考试科目的设置上,取消了珠算考试项目。
二、领取证书方式和时间变化:新办法规定,考试通过的人员,必须在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领取证书的,将视同自动放弃。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设置有效期: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按规定办理持证人员基本信息、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信息变更或调转等项目登记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四、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办法增加了撤销非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并规定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超过有效期、被吊销资格证书将予以注销。
新办法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证书遗失补办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