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
作 者:朱宝琛 来 源:证券日报发表日期:2012-10-11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充分地理解评估结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明确了重点关注的事项,其中,瑕疵披露、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是此类业务报告的监管点,因此对此进行了强调和具体化。
据中评协负责人介绍,指引对“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进行了界定:只针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中界定的评估报告。其后的具体建议条目还包括:对相关审计报告及其类型的关注与披露;注册资产评估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引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结果时应披露内容;评估结论确定过程应披露内容;瑕疵事项、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
同时,指引还明确了重点关注的事项,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审计报告类型、审计口径与评估范围的关系是关注和披露的重点。二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往往价值较大,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规定存在不一致,权力事项差异很大,是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注册资产评估时自己执行评估业务和引用其他专业机构报告对信息的掌握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指引》对这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对注册资产评估时执行评估,建议披露更多的内容。三是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参数的选择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指引》给出了具体披露建议。四是瑕疵披露、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是此类业务报告的监管点,《指引》对此进行了强调和具体化。
与此同时,为促进中小评估机构提高业务质量,指导中小评估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还组织起草了《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明确中小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可以一个人,有限责任制的可以为法定代表人,合伙制的可以为首席合伙人。同时,还对强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方式进行了细化,如要求新入职评估人员签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员工每年签署一次遵守职业道德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