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违规会计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作 者:郭玉志 来 源:上海证券报发表日期:2013-04-28
中国证监会近期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张静、李苏宁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君、裴志军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度报告中,经纪业务审计抽样选取的样本不能反映业务的整体风险特征,同时未以全年数据为抽样范围;对关联方的审计未能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发现诸多疑点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识别错报。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审计未能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识别错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根据《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管部门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和欺诈上市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等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坚决打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合谋造假违法违规等行为,市场积极因素逐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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