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平衡

来 源:金融时报发表日期:2014-04-17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撰文指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处在“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肩负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同时还面临着推动金融创新、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任务。监管者应当把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做到鼓励与规范并举,培育与防险并重。

金融机构要在金融创新中践行四项原则,一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有效金融需求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监管套利或者金融业自我循环。二要把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意识贯穿到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在创新中要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遵循良好的监管要求和会计标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记账和风险管理。三要与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金融机构应在自身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要充分识别和管控新产品、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发挥好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四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创新产品的结构应当清晰易懂,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全面,有利于消费者充分认识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

尚福林表示,监管者应持续评估金融创新的发展态势、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并动态调整,构建多层次、富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框架。既留有适当的试错空间,为金融创新提供正向激励,避免抑制银行的创新自主性和灵活性;又在全局上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度,确保风险可控。

尚福林强调,金融创新越活跃,金融市场越发达,就越要加强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当前很多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特征,金融监管者应保持高度的风险敏感性,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做好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必要监管行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隐患。

尚福林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运行总体稳健,影子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能掉以轻心,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发挥金融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将负面影响和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记者 周萃)

本文关键字: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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