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浮出水面
来 源:中新网发表日期:2014-07-23
香港《明报》日前刊发《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将走上台面》一文,文章指出,三一重工在美关联企业“告赢”奥巴马,让美国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正义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也让苦恼于经济问题被无端政治化的中国企业开心了一回。不过此案一个不容忽视的意义,就是为即将走上台面的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文章摘编如下:
管制松动 安全审查浮出水面
国家安全审查并非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自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启动这一制度后,目前也只有德国、加拿大等国加入其中。
近年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曾否决过中海油收购优尼科(Unocal)、华为对三叶系统等中国投资项目,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事实上,中国也有自己的和国家安全相关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曾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但过去三年里,该规定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一例和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的案件披露。
这一局面的出现的原因并非是“有法不依”而是“没有必要”。过去十年间,中国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事无巨细的管理模式。政府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准。既然所有外商投资项目都需要政府点头,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自然也无法发挥作用。
不过,自今年夏天以来,这一局面已经被打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自6月17日起施行该规定。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WTO初期制订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在运行十年后宣告终结,中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开始进入新阶段。
新规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外商投资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管制放松的同时,官方也强调在该管的地方管好。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把国家安全审查纳入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系,要求实现相关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将成为官方守住外商投资管理底线的首要屏障。
概念宽泛 审查须专业透明
伴随着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走上台面,业内呼吁官方参照CFIUS,尽快做大跨部门的外商投资常设性国家安全审查机构。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近年来,频繁陷入将经济问题无端政治化,恶化投资环境的担忧,而这一点是中国必须考虑的因素。中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至6月,日本、美国、欧盟和东盟等主要经济体对华投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国利用外资进入低速平稳期的趋势已然显现。
对于如何继续吸引外资,官方在以上海自贸区的探索中尝试了新的思路,不通过政策胡萝卜制造资金洼地,而是通过放松管制增加资金的积极性。
在这种思路下,如果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仍向现在一样呈现出细节模糊、领域宽泛的不透明特点,必然会影响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判断。
因此,除了在机构和执法上参考CFIUS外,中国最应该学习的是其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可视化努力。
要提高透明度,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规则。美国在2007年通过《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CFIUS审查的问责性与公信力,中国未来也需要在把国家安全审查纳入法治框架内。
其次是强调程序正义。正如前面所说,三一重工告赢奥巴马,虽然出了口恶气,让美国方面栽了个小跟头,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判决更多的表明了美国司法体系对程序正义的关注,实际上是为美国泛政治化的国家安全审查做了辩护。如何在国家安全审查走上台面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化解其负面影响,将是中国下一步需要努力的事项。(冯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