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失信人禁乘飞机动车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4-12-31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媒体通气会,介绍《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据介绍,备忘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央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公布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据介绍,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合作备忘录》中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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