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央行接管存保基金 制度出台至关重要
作 者:魏晞 来 源:中国新闻网发表日期:2015-04-02
4月1日,中国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正式公布,其中首度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官方表示,待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3月31日正式公布,并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就此,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4月1日在一场由人民银行主办的存款保险制度专家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中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覆盖境内所有吸收存款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也在覆盖范围内;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这是2013年底人均GDP的12倍,也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对记者表示,50万元确实是一个较高额度,“发达国家存款保险偿付限额基本上是GDP的3倍左右,如德国是3.2倍、澳大利亚是2.9倍”。他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破产后对存款人的救助提供了稳定的、可预期的常规性框架。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逢明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公众而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能让公众明确了解投资产品是有风险的,储蓄产品则是有保障的,“现在老百姓往往把储蓄和投资混为一谈”。
宋逢明指出,银行体系是整个经济体系的“血液循环系统”,保证了整个经济的流动性。实际上很多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时,是处于财务困境、而非资产质量恶化到破产的程度,所以流动性监管极为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对应对流动性风险起了非常大支持作用,而流动性调控的手段、权力、工具全部在央行,因此“现在的体系是顺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胡滨指出,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对于将来中国改革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特别是对现在的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以及下一步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都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存款保险条例是我们第一次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方式来处理金融安全、银行竞争、存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问题。”这为下一步更加市场化的开放改革打下基础,也能更好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