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
作 者:曾金华 来 源:中国政府网发表日期:2016-01-20
近年来,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同时,“税收法定”原则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围绕落实“税收法定”,不断突破《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点难点,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1月5日,《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受到广泛关注。
“税收法定既包括立法层面由全国人大行使税收立法权,也包括在执法层面,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治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全面拓展税收法治探索
大连市某商贸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该公司没有按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就提出行政复议,大连市国税局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公司不服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1月,大连市国税局副局长徐成义在法庭上与原告代理人展开辩论,阐述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按照“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上海、深圳、广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均制定和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税收在各个领域影响越来越广泛,相关案件增多很正常,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也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尊重纳税人权利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刘剑文认为。
税务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推出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聘请法律顾问,强化执法监督。河北省国税局推行“一局一法律顾问”,118名内部公职律师和77名外聘律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再如,推进同案同办,实施柔性执法。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疏导等方式,让依法治税既有威严又充满人情味。宁波市国税局选择经典案例作为基层执法“参照物”,力促情节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税案达到“同案同办”,避免处罚畸轻畸重;青岛市国税局系统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协议、行政奖励等方式公正文明执法。
守住不收过头税的底线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坚持实施结构性减税,包括推进营改增、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等,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既要落实减税政策,又要完成税收任务,是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现实考验。税务部门将依法征税贯穿组织收入工作全过程,切实防止和坚决查处收过头税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量增质优。
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是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国税部门在收入压力很大情况下,切实做到及时足额退税,对我们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给予了很大支持!”收到2015年11月份105.4万元退税款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严俐说。
全球规模最大的一次性PVC手套生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仅2个工作日就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和124.78万元预退税款后,公司财务部长白雪莲感慨:“当前的市场形势,每1元钱每1分钟都可能关系到企业发展,退税新办法实实在在帮了企业大忙。”
王军强调,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主动依规减免税,不打折扣,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人员的另一项基本职责;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再大,也不能收过头税,应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人员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条红线。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力争应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漏一户,应该依法落实的税收优惠不少一分。
同时,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管中,强化税务稽查,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税收流失,净化税收法律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