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合理
作 者:江德斌 来 源:现代金报发表日期:2016-03-04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在全国两会期间,年年都能看到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建议,几乎都有些审美疲劳了,但每次还都能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密切关注,讨论得也异常激烈,皆为此事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当然都希望起征点能够越高越好。而且,由于现在的消费水平很高,3500元的起征点看似不合时宜了,很多人都建议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乃至于1万元之上。
数据显示,按照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标准,全国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收入在全国财政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占6.3%。可见,如果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缴税人口比例就会更低,个税将沦为边缘化税种,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由于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很多高收入者并不依靠工薪所得,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财产性、投资性收入占比大,避税路径也很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规避个税征管,降低实际缴税额度。而绝大多数普通人属于工薪阶层,收入透明,缺乏别的收入来源,又是被预先扣除掉个税,导致个税缴纳主体成为工薪阶层,个税也沦为“工薪税”。
可见,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义并不大,表面看民众获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个税税基缩小、个税收入比例缩小,就要从其他税费里弥补,社会整体税负并未降低。而且,提高起征点所能减免的税费很有限,远不如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模式,能够真实反映家庭收入状况,其减免的税费更多,更有利于工薪阶层。再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保持同步调整速率,以免起征点长期滞后,只要达到调整标准,就同步上调起征点即可。
同时,也可避免年年全国两会都在讨论个税起征点,看似很热闹,似乎在为民争利,其实是在占用有限的会议资源,故意迎合民意罢了,反而影响到其他民生议程。而且,个税改革也应该拿出时间表来,告诉公众到底该怎么改,都需要改哪方面,以及何时可以改完。讨论这么些年了,还停留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不是进步,而是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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