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个税减负 无需“谈虎色变”

作 者:李宁 来 源:中国经济网发表日期:2017-04-17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近期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据财政部官网最新显示,财政部税政司共设9个处室,其中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在列。这两个处室是由原税政司所得税处分拆而来,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个税改革加快推进的信号。

  同时,有媒体指出,包括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建立适应个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个税风险分析系统,以及研究提出配套管理办法等都将在今年推进。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目前个税改革确实在加速推进,特别是基于自然人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呈现加速态势,对于我国税收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在一些人的传统思维和认识中,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就会将所有人的收入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导致个人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他们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信息系统建设。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应当说,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模式下,一些人工资薪金性质之外的收入确实没有纳入税收征管,存在漏税的问题,但是这部分毕竟是少数。对于很多普通工薪阶层来说,绝大部分收入是工资性收入,已经在单位缴纳了个税。除此之外就是一些股票投资收益、房产租金收入、房产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股票收入目前在税法上属于减免税的优惠范围,无需担心。房产转让收入也在交易过户环节缴纳了税款。所以,目前可能漏掉的就是自然人房产租赁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应缴纳的税款。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可能会将这类收入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我国当前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取向就是调动全要素的生产率。其中,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最为核心,这一生产要素同样需要政府进行激励和调动。因此,包括降低个人税负在内的减税改革,无疑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从财政部部长肖捷透露的个税改革来看,国家在个税改革上坚持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价值取向。在推进综合税制方面,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三个分类项目综合,并实施按年汇总缴纳。同时明确,目前正在推进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会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但是,肖部长也给出了个税改革的必要前提。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

  笔者认为,肖部长的观点和看法符合中国的改革实际。在公平征管配套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推进个税制度减负改革,虽然短期内能够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但也会导致给富人多减税,从而降低个税抽肥补瘦的调节功能。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路径不利于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也不利于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发挥,与国与民都不是好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时不我待。

  总而言之,普通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必要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谈虎色变”。其实,在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个税改革,做到制度上减负、征管上公平,进而实现个税调节的公平公正,赢得纳税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信服和认可,是建立个税“良法”的基础,也是我们期待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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