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 2126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被限

作 者:易永英 来 源:证券时报发表日期:2017-04-24

       据税务总局消息,今年一季度,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15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4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3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

  2016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已有对税收违法行为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了以扩大惩戒范围和内容、增加联合惩戒参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双扩围”工作思路,使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

  同时,按照修订完善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累计799户黑名单当事企业因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2.25亿元后,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

  对税收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分为税务机关内部和相关部门外部两个方面。在内部惩戒方面,税务机关将全部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税收检查等措施。

  在外部惩戒方面,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截至今年3月底,已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在金融领域,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被限,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深圳市2户“黑名单”当事人,被当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提前收回了5300万元贷款。有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1719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有1594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有1668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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