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地方债务风险 两部委推新规加强险资运用管理
作 者:钱林浩 来 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发表日期:2018-01-23
最近,一些地方挤出GDP中的“水分”,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度引发关注。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可控的,但是其风险仍然不容忽视,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曾提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在强监管态势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之一,监管部门正合力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进笼子。
近日,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专家表示,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的2018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下,保险资金必须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才能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除了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以配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保险机构还需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指导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
在监管收紧及发债融资渠道不断规范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花样翻新”,衍生出多条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暗道”。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借助融资平台公司。为此,《指导意见》强调,保险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债权投资的,应当对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还款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并进一步综合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拟投项目可行性等因素,充分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力,审慎开展投资。保险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视同一般国有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而不是政府信用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市场化融资。
该业内人士指出的另一条“暗道”,即地方以不合规的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来变相举债。有鉴于此,《指导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要遵循审慎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为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保监会前不久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
此外,《指导意见》还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
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有利于正面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履责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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