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圈定
作 者:李丹丹 张琼斯 来 源:上海证券报发表日期:2018-11-28
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圈定”。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27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
《意见》所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具体来看,“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务的法人机构。
与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类似,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如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
科学评估哪些机构具系统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个别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已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列。工商银行(5.34 +0.19%,诊股)、农业银行(3.58 +0.28%,诊股)、中国银行(3.61 +0.84%,诊股)、建设银行(6.68 +0.30%,诊股)已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且在评估中的得分和排名逐年上升;平安保险集团也是全球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
如今,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也要来了。《意见》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在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后,一行两会将进一步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
《意见》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此前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最终评估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应符合实际情况,一方面避免遗漏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威胁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扩大名单范围,造成金融机构监管负担过重。
监管标准更严格
《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
具体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意见》还着力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特别处置机制,被认为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意见》要求,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受影响机构数量有限
可以预见的是,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因需遵循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或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对此,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
那么,即日起实施的《意见》会否在短期内造成一批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压力,甚至引发大规模“补血”潮?目前看,“补血”潮发生的概率都很低。
从机构数量维度看,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
而且近年来,数家银行在进行资本管理规划时,已将成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后附加的资本要求纳入考虑。以招行为例,该行2017年公布的资本管理规划显示,在2017年至2019年规划期内必须为几项因素预留缓冲空间,其中一项就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招行称,该行2017年至2019年资本充足率目标为:到2018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9.5%、10.5%和12.5%以上。规划期内,如果出现监管明确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情况,预留2.0个百分点缓冲可保持该行资本充足率相对稳健,并满足监管最低要求。
从时间维度看,《意见》属于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还需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该负责人强调,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将考虑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监管要求和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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