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4月起银行对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来 源:新京报发表日期:2012-02-10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 苏曼丽)昨日,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八类“乱象”成打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光大银行副行长林立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牵头做这些工作对银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有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规范、掺杂水分的时候,使得整个管理信息失真,看不清楚整个业务结构的特点,但是当他越来越规范的时候,银行整个业务结构就水落石出,对银行经营者的决断、推进业务是个帮助。”
一位国有银行的支行管理人员表示,这两年银行的日子很不好过,在连续的负利率下,银行存款根本吸引不了资金,在存贷比等监管红线下,银行只能是打擦边球,价高者得。对于新办法,她说:“银行的日子更不好过了,但由于整个利率市场环境未发生根本改变,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月底前公示“七不准”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溯及过往,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各银行会在2月底前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规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会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针对项目繁多的银行收费条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银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会上强调,要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收费行为。
■ 解读
以贷转存 银行获取高利润
新规: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现状:以贷转存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
昨日,一位银行内部人士介绍,如果企业只需要800万的贷款,银行可能会批出1000万的额度,其中800万真正贷给企业,另外200万则作为企业存款又流进银行体系。企业需要支付1000万的贷款利息,而不是800万元。
对银行来说,200万从资产变成负债,冲涨了存款指标。据了解,在去年贷款额度稀缺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非常普遍,这进一步加深了贷款企业的负债,导致贷款的综合成本在贷款本身利率并不很高的时候快速上升,而银行却以此获取了更高的利润。
捆绑搭售 操作层面难界定
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现状:以房贷为例,此前记者咨询银行是否有利率优惠,不少银行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在我们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或者是有一笔存款,会比较好申请下来。”办理其他业务成为不少银行给贷款者利率优惠的条件之一。
但是银行人士也向记者反映,银行业务繁多,面对同一个客户往往是需要交叉销售,捆绑销售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并不太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