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接近达成银行业监管政治性协议
作 者:师琰 来 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日期:2012-12-12
欧洲央行很有可能在12月13至14日的欧盟峰会上获得支持,成为欧元区银行业的唯一跨境监管机构。欧盟今年最后一场峰会的重点,是解决成立银行业联盟的有关问题,而确立欧洲央行监管银行的职责是完成这个目标的第一步。
预计欧盟各国将就此达成一份政治上的协议,但具体操作细节恐怕要待明年才能敲定。此前因为德国财政部长朔伊布勒的公开质疑,一度令外界怀疑欧盟有关银行业联盟今年的行动目标将成空。德国财长担心欧洲央行是否有能力集中监管欧元区内所有6000家银行,以及无法在履行货币政策责任和金融监管两个职责上取得平衡。
欧盟领导人原计划在2012年底前搭建法律框架,以便欧洲央行在明年内逐步肩负起监管区域内银行的职责,并自2014年起承担银行业的全面监管责任。这是动用欧洲稳定机制(ESM)向成员国银行直接注资的前提条件。新监管机制下,银行破产的成本将由银行自身承担,唯有特殊情况下才可由纳税人承担。
但欧元区主要国家一直对银行业监管的具体内容争执不休,德国希望只监管规模较大的银行,而法国等成员国则认为欧洲央行应当有权干预任何一家银行。英国则既不想加入银行业联盟,又要保住伦敦唯我独尊的金融中心地位。
因为担心欧洲央行利用其监管权限损害英国的金融服务业,英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像刺猬一样警惕。此前欧洲央行要求处理大额欧元计价业务的清算所必须设在欧元区,导致英国告上欧洲法院,要求其撤销该规定。近日法国央行行长声称欧元区的金融中枢没道理设在非欧元区的英国,更加剧了英国的对立情绪。
周二流出的由欧盟轮值主席国塞浦路斯拟定的一份草案似乎对上述各种主要矛盾提出了缓和之策,草案建议欧洲央行只对欧元区内资产规模超过300亿欧元的银行进行日常性监管。除此之外,符合欧洲央行直接监管条件的银行还包括资产超过本国经济规模的五分之一,或者至少在三个成员国运营。
草案也提到,欧洲央行仍可随时自行决定或应成员国当局请求,对任何一家在上述划定范围之外的银行直接干预。另外,塞浦路斯的这份方案对英国方面的担忧也做出了安抚性的表示。
但上述方案的问题在于,大多数近来出现状况需要营救的金融机构都属于相当小型的银行,例如西班牙的储蓄银行。反对者认为,欧洲央行必须有权彻底清理各国的银行体系——而这又意味着各国必须容忍对自己主权的侵蚀。
值得注意的是,英美两个全球金融中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周一首次公布针对两国12家大型国际银行的破产跨境处置方案,其理念比欧元区银行业联盟的一些想法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强制股东和债权人承担相关损失,除此之外,还要求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金以保护纳税人。两国监管机构还声称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银行集团控股结构顶层不具备充足债权和股权资本的普遍问题。
该破产处置方案被认为也给总部位于其他国家的另外16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提供了参照。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格伦伯格和英国央行副行长塔克在英国《金融时报》联合撰文称,此举是首次提出旨在终结国际性银行“大到不能倒”难题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