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方向: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相适应
作 者:金微 来 源: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日期:2013-11-1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邀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来为大家作解读。
确定财税改革方向
NBD: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施正文:这次公报是纲领性的文件,确定了财税改革方向。关于财税改革有很多新意,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的政策构想,并有目标要求。
尤其是明确了财政的重要地位—“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是以财控政,通过规范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来实现政府的治理和国家的治理。财政是规范国家行为的基础,不仅是一般的手段,是前提和支柱,三中全会将财政的重要性上升到很高的高度,除了提到国家治理,还提到“制度保障”。
刘剑文:关于财税改革有很多亮点,最突出的还是强调财政的重要性。强国之路,必须有财政作为支撑,这是实现“中国梦”的物质保障。
此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统一与公平,财税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
明确各级政府财权、事权
NBD:怎样解读公报提到的“必须完善立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施正文:这明确了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目标和内容。公报的提出,会进一步加快财政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案出台。
财税体制要立法,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的关系。事权是理清财政关系的原点,也是逻辑的前提。哪级政府承担事权,哪级政府有支出的责任,需要有相应的财力来满足需要。支出又是决定财力的前提,财政收入怎么来?要来自财权,需要多大的财力。根据事权、财权、支出责任,构建这个逻辑关系。
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是以支定收,首先是界定政府职能。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我们改革的关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NBD:如何看“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提法?
施正文:目前,我国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公报明确改革税制,另外提出重要的基调是稳定税负。现在我们提的结构性减税,是要适度的减,这次提稳定税负,重点则不在减税,因为没有财政收入保障也不行,关键在于税制结构的调整与合理。这次的导向是“结构调整很重要”。
总之,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包括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等,必须改革传统的财政制度,原来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要转到市场经济中来。现代财政制度的提法,非常先进和科学,指出了中国财政制度的长期目标,具有指导意义和引领意义。
刘剑文:如何理解现代?这是我们财政体制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其中,预算制度仍需要摆在重要的位置,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计划,公开透明很重要,要完善税收制度,涉及到未来的税收改革,房产税,营改增,还有资源税等。
这次公报给出了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建立现代财政国家。当然,这个改革的蓝图,还需要配合具体的方案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