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就业协议书?

  毕业的时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该怎么管理啊?

  答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在协议书中,签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学校予以登记,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及户口迁移、档案邮寄等手续。 凡我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均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人手一份,专人专号,复印无效。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和公务员,就业协议书须上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与多个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书一旦签定生效,协议三方必须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原则上不得违约。对使用他人协议书、一人签定2个以上协议、协议书遗失、涂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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