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加班是如何定义的?
我是一名职场新人,最近经常加班,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加班是如何定义的?
答案: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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