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要到离职补偿金吗?
可能有的朋友关注过我这个问题,遗憾的是,问题一直到现在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情况如下:
1)我本人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公司因经营困难(书面理由)于9月初提出跟我解除合同,出具了书面文件(电子邮件)。
2)公司曾提出给2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要求我签署“补偿款已付清与公司无涉”的协议,我没同意。后来公司口头同意赔偿6个月工资但是要分六个月付清,让我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是公司盖章的那份没有返还我。
3)我按照公司要求9月30日办理了交接手续,并离开了公司。
4)公司是一家外企代表处,未经外服派遣员工,因此仲裁认定企业无用工权所以不受理,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5)按照协议规定,10月31日是公司支付第一笔补偿款的日子,可是他们没付,我打电话过去,他们反而说,我的电脑里的一份文件找不到了。。。我理解潜台词是,因为工作交接有问题,所以公司就不付补偿款了??总之,很明显他们想赖账。
6)再给老板打电话(他在外地常驻,不在北京),一接通他就说他在外面不方便接听电话。。。找公司,助理说,帮我反应情况。。。
7)问劳动局,咨询员只是翻看劳动法条文,然后给一个解释,再然后就说去仲裁吧,或者去法院吧。。。然后就再也说不出别的了。
8)问了法律援助,人家说只针对困难群体,残障人士。。。
现在看来,协商没戏了,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感觉自己很倒霉,碰上这么个破公司,连资质都没有,如果企业是非法用工(未通过外企人力资源机构来派遣员工),那我们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享受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吗?谁来制裁这样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法无天明目张胆地欺压劳动者?我跟公司提过,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可是老板根本不紧张,难道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想好了如何钻法律的空子?
老板口头总喊没钱,但是他在国航飞行排行榜上有名,他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什么劳动法,现实中哪个企业按照劳动法办事?话里话外,这钱不应该付,也不会付,而且他就是不付,我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真的是这样吗?
法律会认定我们是无效合同,然后不予支持吗?
为了这三万多块钱,我真的要去进法院跟他打一场官司?(费时费力,不知道结果如何,还是支付一大笔律师费)。
很纠结,自认倒霉,我不甘心!两份协议(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补偿金协议)他都可以撕毁?公司那么突然把我置之于失业的境地里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谢谢!
答案:如果你介绍的情况没错的话,意见如下:
一、相关法律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二、建议
1.按相关的规定,外国企业办事处不属于中国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资格。各地方的规定和案例也都这么处理。
2.如果贴主介绍的情况无误的话,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按合同法与民法规定)。劳务关系,不存在法定支付补偿金的规定,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处理。
3.最后一招:建议与老板沟通,告诉他,如果不按之前协商的付款,就去工商局举报非法经营。只能寄希望于他会受此威胁吧。
4.因不是劳动关系,建议不用打官司了,打了意义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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