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对方公司HR主动挖人,是否该有试用期?
本人已经在某公司上班,合同期内未满一年, 日前接到国内某巨头公司HR主动联系并邀约面试,面谈中了解到对方有个草创的项目正急需人手,产品赶着近期发布.这样跳槽过去有试用期的话,是否有可能在试用期中把项目大部分工作做完之后被告知不合适走人的风险存在? 这样的情况下,试用期是否应该存在?该如何保障自己?
答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另外,一个企业如果是这样用人的话。他肯定成长不起来。有能力的人对企业来讲是能长期作贡献的。项目作完了之后难到就关门了吗?我现在在的企业我在给他作规范化管理,体系、流程、制度都在完善。有人给我说把这些建好了你就该走人了。我告诉他企业做十几个亿是一种玩法,三到五十个亿又是一种玩法。不同的规模你的流程、制度是要不断的优化的。除非公司不想发展了。我有能耐不怕没人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