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职工在失去工作之后对自己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那么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都有什么呢?恐怕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因为一般很少有失业的情况出现了,顶多是自己辞职再找新的工作,但这个不算是失业的,因此也就没几个人会专门的研究一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了。
最基本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就是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 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按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失业保险理论,失业保险是为履行过缴费义务的劳动者失业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为鼓励劳动者珍惜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失业,失业保险制度同时还规定,对自愿放弃就业机会主动失业的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所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只对被动失业并且有继续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才提供失业保险救助。如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或开除等情形就属于被动失业,可以得到失业保险救助,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失业保险救助的。
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缴费年限相联系,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的是,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新条例规定,失业的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形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情形,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了解清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后,就可以明白自己是不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当然,还是希望大家不需要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依靠五险一金的补助来度日了,努力工作,希望各位经理人都有更好的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