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如何界定?

  放假了,公司安排值班,又没加班费,郁闷!

  再过20多天就要放元旦的假期了,可王小姐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因为公司安排了她和其他同事轮流值班,好好的假日就泡汤了。更让人郁闷的是,她听之前安排在国庆节假期值班的同事说,公司只发给他们每天100元的值班费,而不是按照法定的300%的工资支付,后来同事找到公司领导理论,公司告诉他这是值班不是加班。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国家规定的休假天数也不断的调整,在保证经济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适应人们对于休闲和消费的需求,但随之而来的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加班、值班就是其中一个充满争议的点。记者了解到,与王小姐有类似遭遇的员工还有很多,他们最大的困惑就是:如何来界定值班和加班?法定假期或是周末值班不算加班吗?薪资又是如何计算?

  案例一:

  老李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今年国庆节这天,单位安排他值班,还给了他30元/天的值班津贴。

  老李认为,值班也用了他8小时,且人又不能离开单位,因此,他的性质属于加班。但企业认为,老李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因此,不能算加班,只能算值班。

  案例二:

  老王在一家公司担任门卫,今年国庆节,单位组织员工加班,也要求他在门卫室“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无异。事后,老王听说,节假日在本岗位上工作的,应该算加班,而不能算值班。就此,他心里产生了疙瘩。

  焦点一:

  是加班还是值班?

  老李和老王到底应该算加班还是值班?必须指出的是,关于加班和值班,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节假日有些职工上班算加班,有的只能算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涉及到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因此,这是节假日中存在的极其焦灼的问题之一。

  但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家法定假期里继续干原工作。

  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显然,老李节假日上班属于值班性质,而老王则属于加班。

  此外,也有特殊情况,在国家法定假期,一些二十四小时运营的单位,比如医院、消防单位等仍然照常有工作人员工作,这些人算加班吗?

  法律专家认为,二十四小时运营的机构必然需要一些人,有可能是晚上或节假日必须在工作岗位坚守,它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特殊的工时制,它跟正常的每天白天8小时工时制不一样,只要工时制是经过审批的,经过公示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是约定了的,就不管是法定节假日轮上了,还是晚上轮上了,都是不能被认定为加班的。

  焦点二:

  值班是否应有值班费?

  如果是值班的话,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加班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

  值班是否应有值班费呢?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各地方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中,值班费的发放标准同加班费相比差别较大,毕竟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质、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是合理的。执行中,各地劳动部门一般参照公务员值班费标准。

  法律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妨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和待遇标准做出说明,并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时预先解释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等,从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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