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法律常识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年终奖迟发属于侵权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按照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

  年终给员工的惊喜都属于年终奖吗

  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年终奖只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不难看出:组织旅游、组织专业培训、派发股权这三种激励方式没有采用货币的形式,按股票分红的激励方式只与劳动者的投资有关,而与劳动者的劳动无关,所以只有“双薪”、“旅游费”、“年终奖金”、“专业培训费”这四种属于年终奖。

  辞职员工照样可拿年终奖

  劳动报酬的分配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做满一年就应该与未离职员工一样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在过去的一年中,离职的员工同其他依旧在职并拿到了年终奖的同事一样提供了劳动,为企业作出了贡献,虽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其已经付出的辛勤劳动不可一笔勾销。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年终奖,即是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但要补发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同时还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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