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励志故事:房奴鲁迅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6-07-29
民国房贷利息
五四运动那年,鲁迅在北京买四合院,总价3500块大洋,他刚上班,没那么多积蓄,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不是银行坑鲁迅,故意向他一个人要高利,在整个民国时代,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民国经济学家吴承禧说过:“中国银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国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鲁迅当时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担保,所以他去银行贷钱还行,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
民间高利贷的钱容易拿到,利息却比银行还高,月息一般高达8%,还是“驴打滚”的复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说,你在正月拿到10万元的贷款,腊月就得还上25万元,要是当年还不上,来年年底连本带利能给你涨到63万元,吓人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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