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09-14
一、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二、考试时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
三、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资格考试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4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如参加2004年考试的,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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