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制度
一、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必要条件
- 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须通过《网络学习指南》的课程考核方可预约。
- 所选课程开通四个月后方可参加课程考试。
- 学生须在考试预约期限内登录学院主页预约要参加考试的课程。每人每次考试最多可预约五门课程。预约截止后不准退考。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缺考处理。
- 在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可以预约三次考试。考试未通过或通过但对成绩不满意,可再次预约考试。
- 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学生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则必须到所属服务中心开具《学生身份证明》,持此证明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 考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异地参加考试(以下简称“转考”),进行网上考试预约时,选择所要转考的考点。整个学习过程中,通常转考次数不能超过五次。
二、 考试方式
- 大多数科目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少数科目采用笔试、开卷的方式,极少数科目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答卷的方式进行。
- 考试内容不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考试时间
学院每年安排四次考试,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四、考试计划
每次课程考试的科目相对固定。在学院开设的全部课程中,除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每年考四次外,其它课程每年只考两次,且同一门课程集中在上半年(1月、4月)或下半年(7月、10月)连考两次。学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选课及考试科目。
五、 考试地点
考试在各地服务中心或学院指定的考点举办。若学院同教学服务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课程考试,则学生须就近去其它服务中心参加考试。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点,学生应服从学院的安排。
六、 成绩评定
- 大多数科目的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极少数科目的课程考试实行等级制。
-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小学分课程、案例教学课程除外)。
- 学生在考试中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时,均取消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相应的违纪行为。
-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其考核和管理办法与一般课程相同。
七、考场制度
- 考生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考场,且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 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其它物品入场,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自带草稿纸。
- 对于开卷考试,可以携带各种资料,所带资料只限自查,不许互借,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电子词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或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 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卡一律使用2B/HB铅笔涂黑,要覆盖所印字母或数字底色;如需更改答案,一定使用橡皮擦干净;因填涂不合要求或答题卡破损而产生机器阅卷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认真填涂考点、考场号、座位号、姓名、学号、试卷类型等信息。
-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取消学籍的处分。
- 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利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不准吸烟。
- 考试结束,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并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网上预约考试流程
- 登录网上人大主页,点击左侧“学员通道”中的“课程考试预约”,进入网上预约页面。
- 核对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住宅电话、手机号码、通信地址,如有问题直接填写正确信息即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 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课程,在方框内标记“√”,选择考点,然后提交;核对考点和预约课程无误后,确认提交。
- 如是转考考生,系统自动提示:是否确认到***服务中心考试。如无误,点击确认。
- 返回主页,点击左侧“查询小区”中的“课程考试预约查询”,进入网上预约查询页面,可以查看预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