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与我国的应对举措(3)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11-10
(五)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成果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香港的会计交流频繁,日益深化,尤其是两地于2007年签署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后,双方更是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香港会计界对内地会计行业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规定也越来越重视,多次组团就会计界最新动态和所关心的问题访问财政部。我国一些同时发行A+H股的上市公司也表示,由于没有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因素影响,两地报表目前除了文字表述使用简繁体不同外,已不存在差异,彰显了两地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成就。
2011年7月,受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邀请,财政部派代表到香港宣讲了内地实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有关情况,他们非常感兴趣。今后,两地将继续就会计准则趋同等效、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共同分享标准建设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六)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
近年来,台湾地区加快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程,并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希望与大陆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的意愿。为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会计合作与交流,2010年12月“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落成,并举办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论坛。2011年6月,海峡论坛首次设立“会计分论坛”,两岸会计界齐聚厦门,商讨如何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力。与会两岸代表认为,加强两岸会计准则的趋同等效,将有力地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及发展。
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机制
2005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财政部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
一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两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从2010年起,该定期磋商机制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201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先生和前主席戴维·泰迪爵士来华参加由中国倡议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应邀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演讲,与我国会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二是派员直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使其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充分吸收我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日常工作中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制定情况及对我国的影响。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了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及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每个项目、每次会议,并就其中的重大变化采用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方面意见,了解并研究其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意见,以保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高质量的意见。2011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专门赴英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举行技术会谈,双方就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等重要准则项目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认为,中方对项目的研究深入,意见有理有据,非常有针对性,将有助于项目组和理事会下一步讨论并修订相关准则项目。
四是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来华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要项目,财政部会计司积极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项目组等就正在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多次来国内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以促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五是通过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反馈意见。财政部参与倡议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并参与了所有技术项目组的工作,担任了公允价值计量、排放权、保险合同、合并报表、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牵头国或联合牵头国,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目前,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基本每月都召开电话会议,共同探讨区域性的共性问题。2011年11月还将在澳大利亚召开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年度全体会议,目前正在积极做好相关会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