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正义论
适宜性有两个方面:时间上的适宜性,可称之为“时宜性”;空间上的适宜性,可称之为“地宜性”。
1、时宜性准则(Criterion of Current or timely fitness)
适宜性原则的第一条准则是时宜性。此所谓“时”,可指时刻、时分、时节、时机、时势、时期、时代、等等;这些“时”对于行为、制度规范设计的要求,就是时宜性。
众所周知,孟子对“时”特别重视。他教训梁惠王:“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尽心上》)“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尽心下》)如此等等。
在制度建构问题上,孟子同样重“时”、亦即时宜。例如,他说:“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 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公孙丑上》)“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尽心上》)这里显然,“时”是比“礼”更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他引证:“齐人有言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公孙丑上》)
重建制度规范,这是当时的时代使命、最大的“时宜”。谈到自己的历史使命时,孟子同样强调“时”:
彼一时,此一时也。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
所以,孟子在谈到孔子是最伟大的圣人时,特别指出孔子乃是“圣之时者”:
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万章下》)
总之,孟子的适宜性原则,首要的就是时宜性准则。这条准则对于现代制度规范建构来说同样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比如说,现代性的制度规范必须适应于现代性的生活方式。
2、地宜性准则(Criterion of local or Conditional fitness)
适宜性原则的第二条准则是地宜性。此所谓“地”,可指地点、地方、地理、地势、地位、地形、地区、地域、等等;这些“地”对于行为、制度规范设计的要求,就是地宜性。
例如,孟子曾这样讨论过场合、地位上的适宜性问题: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告子上》)
因此,孟子认为,仅仅考虑时宜还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地宜的问题。所以,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公孙丑下》)
当然,孟子在这里更强调“人和”;但在孟子看来,“人”本身的主体性的造就也有赖于“地宜”,例如:
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麦,播种而耘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告子上》)
孟子所主张的这种地宜性准则,对于现代制度规范建构来说同样值得重视,比如说,同样是现代性的制度规范建构,必须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国家的生活方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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