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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正义论

2、智——理智

孟子认为,对于制度规范的建构来说,仅有直觉的正义感,而没有自觉的理智,那是不够的:“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告子下》);“人之有德慧术知者,恒存乎疢疾;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尽心上》)。所以,孟子提出“知务”:“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不能三年之丧,而緦小功之察: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是之谓不知务。”(《尽心上》)所谓“知务”,其实就是具有孔子所说的“务民之义”(《论语·雍也》)所需的理智。

这种“智”也叫做“虑”,当然不再是直觉层级上的良知,而是经验层级上的理智。比如:“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告子下》)又如:

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梁惠王下》)

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缪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万章下》)

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济之?故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离娄下》)

孟子认为,这种理智本身是价值中性的,并不意味着“善”;因此,在行为、制度规范建构中,“善”是比“智”更为优先的:

鲁欲使乐正子为政。孟子曰:“吾闻之,喜而不寐。”公孙丑曰:“乐正子强乎?”曰:“否。”“有知虑乎?”曰:“否。”“多闻识乎?”曰:“否。”“然则奚为喜而不寐。”曰:“其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优于天下,而况鲁国乎?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则人将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声音颜色,距人于千里之外。士止于千里之外,则谗谄面谀之人至矣。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国欲治,可得乎?”(《告子下》)

因此,在行为、制度规范建构中,需要“善”的“智”。这种“善智”,乃以“仁”为本源:

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公孙丑上》)

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离娄上》)

这种“智”之所知,乃是人道事物的法则: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

这种法则在正义论中,就是指的制度规范之“道”: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离娄上》)

此所谓关于“先王之道”之“智”,显然并不是说的恪守现成既有之“礼”不敢“损益”,而是说的“知”先王之所以为道。这就要求:一方面知“仁”、知“义”,另一方面是知“礼”: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离娄上》)

这就是“义→智→礼”的问题结构。

这段引文同时表明:这种理智,还须知“乐”、即“和”:

八、正义与和谐

中国传统话语,往往“礼乐”并称,这是因为“礼”与“乐”(yue)是制度伦理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礼以别异,乐以和同。“乐”指音乐(广义),其效能是“乐”(le),其目的是“和”(和谐)。但这并不是说凡乐(yue)皆乐(le),凡乐皆和。所以孔子才要“放郑声”,因为“郑声淫”。(《论语·卫灵公》)故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离娄上》)这就是说,制度伦理所要求的乐(yue)是那种乐(le)仁义的音乐。因此,正义论的直接目的是“礼”的建构,然而正义论的终极目标是“乐”的和谐:

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原,恐其乱德也。”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尽心下》)

所谓“反经”,上文曾谈到过,就是返回仁义,故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上》)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此乐(yue)之乐(le)乃是说的一种制度规范在遵循正义原则中的正当性原则的一体之仁时所达到的社会和谐的音乐表现。这种“乐”所表现的乃是“人和”。按照孟子的意思,在遵循正义原则中的适宜性原则时,时宜性与地宜性都不如“人和”: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公孙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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